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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还被扣工资怎么办?
来源: 来凤县律师网 作者: 来凤县律师 时间:2016-12-31
案例:
你好!我3月出提出辞职结果3月26日受了工伤,当时公司报销了医药费。我4月1日伤没好我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了,可这月领工资时扣了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1、您第一次提出辞职的时间是在3月份,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规定,您与用人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是在您提出辞职的30天后,因此,3月26日您因公受伤时,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属于工伤范畴,您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2、您因公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您本人也可以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待遇中的一部分有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其中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护理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担;
4、如果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则您有权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5、结合您陈述的情况,自3月26日至您第一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30天届满之日(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同时您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您受伤休息而扣除工资,其扣除工资的做法的违法的;
6、您可以就工伤待遇问题和用人单位沟通,若协商不成,你有权就此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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