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hot topic
在线咨询online consult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医院过错导致病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来源: 来凤县律师网 作者: 来凤县律师 时间:2016-12-31
【解答要点】
医院对病人负有提供安全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由于医院未能严密观察病人病情,未及时果断适时地对病人采取适当的有效措施,致使病人病情加剧最终致人身损害事实发生,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