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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案
来源:香河律师网 作者:香河律师 时间:2016-09-30
原告杨XX与被告张XX于2010年7月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一起同居了3年,但因为被告张XX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被告于2013年8月14日生下长子杨XX,并于2013年5月28日生下长女杨XX。生下长女杨XX5个月后,被告张XX丢弃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把孩子丢弃给原告夫妇抚养至今,原告务农的家庭条件,确实没有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所以原告多次与被告父母交涉,问及被告张XX的去向和两个孩子抚养问题,都没有结果。无奈,原告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诉至贵院,希望法院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件为典型的母亲对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经过法院调查审理,被告收入不是很高,每月2000元左右,故判决被告每月出800元的抚养费给两个孩子,就此了结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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