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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XX诉张XX离婚纠纷
来源:香河律师网 作者:香河律师 时间:2016-09-30
原、被告于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双方于1998年11月30日在香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999年8月27日生有一子张XX。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婚后被告没有固定工作,在家庭条件非常贫困的状态下还经常去打牌,并且经常夜不归宿。婚后一年,原告怀孕了,但被告及被告的父母因家庭条件不能供养孩子为由,强迫原告在怀孕七个月的时候,做了引产手术。从此之后原被告感情越来越淡薄,无共同语言,经常为小事而争吵。2013年3月份到2015年3月7日两人一直分房居住。2015年3月7日原被告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一气之下,搬到娘家居住。被告这种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让原告无法忍受。原告对被告已经彻底绝望。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焦点是对方经常出去打牌。所以原告要举证证明,被告有赌博的恶习,赌博是支持离婚的法定事由,故只有有证据法院才能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所以当矛盾出现后,双方确实不能在一起生活了,最好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了。打算起诉解决的话,一定要收据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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