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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艳珍律师,200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310201411632609。 付律师擅长办理各种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欠款纠纷等法律事务,办案经验丰富。曾代理的案件有: 1.成*华与赵*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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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来源:香河律师网  作者:香河律师  时间:2016-09-30

摘要: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警方会保护现场,进行责任认定,并且会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呢?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没有限制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