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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铖珍律师,男,土家族,生于1969年1月,法学本科,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人正直、和蔼,乐于与人交往,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曾担任来凤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先后任来凤县百福司法律服务所、翔凤法律服务所主任,2009年1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2年8月至2009年12月一直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997年通过国家司法部仅此一次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始持律师执业证执业。在二十二年的法律服务执业经历中,储备了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和语言沟通能力以及较强的逻辑分析和判断能力。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写作;熟悉各类诉讼业务,在婚姻家庭继承业务、人身侵权赔偿业务、刑事辩护业务等方面颇为成功,热衷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和合同法律事务,并进行着深入的学习和研究,现重点从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从1994年南下广东省韶关市为曹某矿山工亡维权索赔2万8千元赔偿金开始,在之后的执业中,外出维权百次以上,足迹广东、浙江、江苏、安徽、海南、新疆等十几个省共三十多个城市,南到海南岛,北达乌鲁木齐,往返于祖国大江南北。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累计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近300件,曾办理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一重一轻)获缓刑;来凤县两次涉黑案件中为被告人李某、何某均争取到了缓刑;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千余件,成功办理了我州首例短信性骚扰案,今年又成功代理我州第一“官告民”网络名誉侵权案。曾担任来凤县荆竹乡、旧司乡人民政府,漫水乡烟草站,百福司民族中学等多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现今仍担任着来凤县邮政局,来凤安捷客运有限公司,来凤百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来凤县锦荣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还担任着来凤民生能源集团法律总顾问(集团下辖四个煤矿子公司、五个煤矿加盟公司,两个天然气公司,两个客运车站、两个客运公司以及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个建材公司和一个商会投资公司等)系来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

      彭铖珍律师的执业信条是“不求做大律师,定要做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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